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树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接受挂号、审阅、档案办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令、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许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供给规划、制造、署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六十一条违背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树立、健全广告业务办理制度的,或许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办理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背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发布其收费规范和收费方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职责:发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树立、健全广告业务办理制度的,或许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违法行为予以核对,并决议是否立案。
2.查询职责:奉告当事人有请求办案人员逃避的权力。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法令证件。搜集依据程序和要求应当契合《工商行政办理机关行政处置程序》的规则。违法现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子不归于本机关统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统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3.检查职责:对案子的违法现实、依据、查询取证程序、法令适用、处置品种和起伏以及当事人陈说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检查,提出处理定见(首要依据不足时,以恰当方法弥补查询)。
4.奉告职责:在作出行政处置决议前,奉告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置的现实、理由、依据、处置内容,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说、申辩权等。归于听证规模的,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仔细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办听证的,应当依照要求举办听证会。
5.决议阶段职责:机关担任人经对案子查询完结陈说、核审定见或许听证陈说,当事人的陈说、申辩定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置决议进行检查,依据不同状况别离作出给予行政处置、销案、不予行政处置、移交其他机关等处理决议。对不同金额的合议案子,要进行合议;对严重、杂乱案子,或许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置的案子,应当提交市局有关会议团体讨论决议。
7.实行职责:监督当事人在决议的期限内,实行收效的罚款或撤消营业执照等处置项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的,可依法采纳加处置款或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等办法。
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和担任广告办理相关作业的有关部门的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置。